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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員保險
僱員保險
根據澳門政府第40/95/M號法令,第94/99/M號訓令及第48/2006號行政命令規定,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投保勞工意外及職業病之責任保險。
作為一位關懷員工及守法的僱主,必須為僱員提供妥善的工作意外保障,讓僱員可享應有的權益之餘,僱主亦符合僱員保險之法律責任,全面照顧勞資雙方的基本利益。
任何行業的勞工或於澳門招聘而在外地工作的勞工,於工作期間發生意外或感染職業病均可獲得賠償(呼吸系統職業病或塵埃沉積病除外)。
備註:所有僱員及其收入均須十足投保,否則保險公司將按投保人數和收入比例賠償,不足的賠償額將由僱主負責。
備註:只有以上提及資產的擁有人、共同擁有人、託管人、債權人或法律上的相關利益者,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;其他人並不會有投保的權利和保障權益。
以上非人壽保險產品由滙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承保,並由滙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滙業保險代理人分銷。
如有任何疑問,可聯絡滙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查詢: